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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陽工程學院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辦法

來源:互聯(lián)網 zhuzhengjun 2021-02-08
  根據《教育部關于印發(fā)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(guī)定的通知》(教學[2017]9號)、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》(教學廳函[2018]14號)和《關于做好遼寧省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》(遼招考辦字〔2018〕16號)等有關文件要求,結合我校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辦法。
 
  一、調劑工作原則
 
  堅持以質量為核心,堅持“按需招生、全面衡量、擇優(yōu)錄取、寧缺毋濫”的原則,嚴格按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(guī)定確定的考生調劑基本條件和要求開展調劑工作。
 
  二、調劑基本條件
 
  1、符合調入專業(yè)的報考條件;
 
  2、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(yè)在調入地區(qū)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;
 
  3、調入專業(yè)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(yè)相同或相近;
 
  4、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(yè)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,其中統(tǒng)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。
 
  三、調劑遴選規(guī)則
 
  1、只接受初試報考工學門類的考生;
 
  2、根據第一志愿報考情況、所學專業(yè)、初試分數、學術能力等條件,確定調劑復試考生名單。
 
  四、調劑復試工作程序
 
  1、考生通過“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”的調劑系統(tǒng)提交申請;
 
  2、我校在36小時內向符合調劑復試條件的考生發(fā)復試通知;
 
  3、考生確認接受我校調劑復試,未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內確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調劑復試資格;
 
  4、考生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到我校參加復試。
 
  五、調劑復試內容和要求及錄取標準
 
  調劑復試內容和要求及錄取標準詳見《沈陽工程學院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》。
 
  復試合格,總成績達到我校待錄取分數,并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內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(tǒng)接受我校待錄取的考生,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上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,在我校研究生部網站公示,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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